一种基于需求侧-负荷聚集商-微电网的p2p交易模型
技术领域
1.本发明涉及电力与能源技术领域,具体涉及基于需求侧-负荷聚集商-微电网的p2p交易模型。
背景技术:2.随着分布式能源的普及与产消者的激增,如何对能源的生产和消费进行管理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在此背景下,p2p能量交易作为一个新的概念应运而生。p2p能量交易考虑了产消者之间的差异,并允许用户直接交易,通过竞争形成合理的交易价格,为用户快速达到供需平衡创造了有利条件,为构建需求侧运营与管理模式提供了新范式。
3.然而,分布式能源通常隶属于不同的主体,各主体为最大化自身收益进行单独决策,极易造成利益不一致和信息不对称的现象,最终导致需求侧供需不匹配;其次,产消者自身发电规模较小,且拥有更加灵活的调节手段与更大的调节空间,导致其私人行为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相比传统电力消费者其行为更难预测,为系统的不确定性消纳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本专利以需求侧-负荷聚集商-本地微电网为研究对象,提出了一种基于需求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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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荷聚集商-本地微电网的p2p能量市场交易模型。在该模型中产消者能更好地发挥自身的自主性、灵活性与主动性,有效解决自身供需不平衡的问题,实现用户-负荷聚集商-社会利益最优,并显著提高用户/社会的能源利用率。
技术实现要素:4.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针对背景技术的缺陷,提供一种基于需求侧-负荷聚集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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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微电网的p2p能量市场交易模型。与现有技术相比较,本专利技术能更好地发挥自身的自主性、灵活性与主动性,有效解决自身供需不平衡的问题,实现用户-负荷聚集商-社会利益最优,并显著提高用户/社会的能源利用率。
5.本发明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6.1.一种基于需求侧-负荷聚集商-微电网的p2p交易模型
7.(1)需求侧
8.a.产消者身份
9.假设在一个时段中,每个产消者只能是卖者或者买者,不能同时兼具两个身份。设在t 时间段内,需求侧中产消者pi的能量供应(即产能)和需求(即消耗)分别为和则该时刻产消者pi在t时段内持有的净能量可定义如下:
[0010][0011]
式(1)中,如果产消者pi的净能量则代表产消者在t时段有能量冗余,即身份为卖者 (记为)。相反的,如果则代表产消者在t时段有能量缺额,即身份为买者 (记为)。
[0012]
b.产消者报价模型
[0013]
在能量交易的过程中,为了最大化自身收益,用户需要提出一个合理且有竞争力的报价:
[0014]
如果产消者的角色是一个卖者(记为),此时在确保自身收益的前提下,为了在能量交易中获取更大的优势,产消者会倾向于提供更低的报价,如(2)-(5)所示:
[0015][0016]
s.t.
[0017][0018]
t-t1≤k≤t-1,t1≤1
ꢀꢀꢀ
(5)
[0019]
式中,表示产消者pi在t时段的出价,表示pi在t时段的能量供应量,则表示卖者pi在t时段的边际成本,(2)确保了卖者的出价不低于其边际成本;表示pi在t 时段剩余能量的预期收入,表示pi在t时段自身供给量的效用,表示pi在t时段能量供应的生产成本,表示pi在k时段的收益,式(4)(5)保证了产消者pi在t时段的总收益不低于其在k时段的收益,其中k受式(5)约束。
[0020]
如果产消者的角色是一个买者(记为),此时在确保自身收益的前提下,为了在能量交易中获取更大的优势,买者会倾向于提供更高的报价,如(6)-(9)所示:
[0021][0022]
s.t.
[0023][0024]
t-t1≤k≤t-1,t1≤1
ꢀꢀꢀ
(9)
[0025]
式中,表示产消者pi在t时段的出价,表示pi在t时段的能量需求量,则表示买者pi在t时段的边际效用,(7)确保了买者pi的报价不高于其边际效用;在t时段买入缺额能量的预期成本,表示pi在t时段自供给量的生产成本,表示pi在t时段能量需求的实际效用,表示pi在k时段的收益,式(8)(9)保证了产消者pi在t时段的总收益不低于其在k时段的收益,其中k受式(9)约束。
[0026]
c.自组织交易模型
[0027]
i.交易规则:在满足交易条件的前提下,由用户自主选择交易对象,促成能量交易。自组织能量交易遵循先到先得的原则。在每个时段中,用户将会通过智能能量管理系统公示自己的能量盈余/缺额数量与出价,交易双方互相达成交易条件,则可以进行交易。如果交易双方在同一母线上(即本地自组织交易),则交易直接达成。如果交易双方在不同母线上(即跨母线自组织交易),则交易双方需将交易数量提交给负荷聚集商,由负荷聚集商将该时段进行跨母线自组织交易用户的交易量报给本地电力协调器。电力协调器根据网络约束及网损的分配状态确定最终的各用户跨母线自组织交易量,再由负荷聚集商把最终的跨母线自组织交易量返回给用户个人。
[0028]
如果进行自组织交易后仍有用户有能量盈余/缺额,该部分用户可以将该部分能量数量提交给负荷聚合商,由负荷聚集商代表用户参与第二层的本地微电网市场交易。在
区域市场交易中,负荷聚集商将首先向本地电力协调器提交用户需出清的能量数量,而后电力协调器根据网络约束及网损的分配状态确定最终的出清量。市场结算后,负荷聚集商再把最终的出清量返回给用户。
[0029]
ii.自组织交易模型:交易过程中,为了避免网络阻塞,用户与不同母线上的用户进行交易时需向电力协调器缴纳能量转运费。在此基础上,如果一个卖者与一个买者满足式 (10)-(11)的条件,与就可以成功地完成一次交易。
[0030][0031][0032]
式中,与分别表示卖者与买者的报价,μ(t)表示单位能量需缴纳的转运费。同时为了便于描述,定义0-1变量如果交易双方和在同一母线上时,则否则此时,该笔交易的交易价格与交易量可计算如下:
[0033][0034][0035]
式(12)-(13)中,表示卖者与买者间自组织交易的交易量,则表示双方交易的交易价格,;式(12)表示交易数量为卖者生产剩余量与买者需求缺额量中的较小者,式(13) 表示最终交易价格为双方的平均报价。
[0036]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户与在不同母线的另一用户之间进行自组织交易,即跨母线自组织交易,则需要通过负载聚合商将进行交易的能量数量(14)提交给区域市场。
[0037][0038]
式中,表示卖者与通过负荷聚集商参与本地微电网交易的交易量。
[0039]
(2)负荷聚集商模型
[0040]
当进行跨母线自组织交易时,群组中的用户需要委托负荷聚集商进行区域市场清算。该机制一方面有效地避免了网络拥塞:负荷聚集商能够将用户的期望交易量报告给本地电力协调器,作为区域市场的运营商,电力协调器能够根据网络的运行状态确定交易量,以降低网络拥塞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如果一些用户在进行自组织交易后仍有能量盈余/缺额,则应将具体的供应/需求量提交给负荷聚集商,负荷聚集商负责将数量报告给电力协调器并以区域市场的方式参与投标。市场结算后,负荷聚集商将区域市场的最终交易量返回给各个用户。在此过程中,负荷聚集商可以调整每个用户的报价,以获得额外的利润。额外的利润τ(t)可计算如下:
[0041][0042]
s.t.
[0043][0044][0045]
[0046][0047]
0≤τ(t)≤τ
max
ꢀꢀꢀ
(20)
[0048]
式(15)中,ρ
′
p
(t)表示剔除负荷聚集商额外利润后用户的报价,与分别表示卖者与买者跨母线自组织交易的交易量,g
′
p
(t)表示进行区域市场清算后用户的交易量,其中两项分别表示用户进行跨母线自组织交易与区域市场交易清算的利润。式(16)(18)表示作为卖者参与跨母线交易与区域市场交易加入负荷聚集商额外利润后的报价,式(17)(19)表示作为卖者参与跨母线交易与区域市场交易扣除负荷聚集商额外利润后的报价。式(20)中,τ(t)表示负荷聚集商的利润率,τ
max
表示负荷聚集商的最大利润率。
[0049]
(3)电力协调器模型
[0050]
在区域市场清算中,参与投标的包括负荷聚合商、传统发电机、传统负载和其他非本地微电网。注意,本文将其他非局部微电网视为传统的发电机和负载。在投标过程中,电力协调器必须保证系统的运行安全并进行网络约束及网损的分配,其结算量可计算为:
[0051][0052]
s.t.
[0053][0054][0055][0056][0057][0058][0059]
式中,与分别代表传统发电机与传统负载的效用函数;g
p
(t)表示参与区域市场清算的用户的报价数量;l
l
(t),δl
l
(t)与分别表示支路的功率、损耗和流量约束;与分别表示对传统发电机与负载的约束;表示对用户发电机/负载的约束; n
l
,ng,nd与nb分别表示支路、传统发电机、传统负载与母线的数量。式(21)中目标函数由最大社会收益与最小阻塞成本组成。此外,社会效益还包括传统发电机组与负荷之间的顺差。不等式(22)表示支路的功率约束;等式(23)保证了整个网络的功率平衡;约束条件(22)-(23)保证了网络运行的安全;(24)-(25)表示对传统发电机与负载的限制;不等式(26)-(27)表示对用户发电机与负载的限制。
[0060]
本发明与现有方法相比,在保障网络安全的前提下,能有效解决用户供需不平衡的问题,实现用户-负荷聚集商-社会利益最优,并显著提高用户/社会的能源利用率。
[0061]
此处缺少本发明专利的有益效果,应补上。
附图说明
[0062]
图1为本发明一种基于需求侧-负荷聚集商-微电网的p2p交易模型框架。
具体实施方式
[0063]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做进一步的详细说明:
[0064]
如图1所示,
[0065]
(1)需求侧
[0066]
a.产消者身份
[0067]
假设在一个时段中,每个产消者只能是卖者或者买者,不能同时兼具两个身份。设在t 时间段内,需求侧中产消者pi的能量供应(即产能)和需求(即消耗)分别为和则该时刻产消者pi在t时段内持有的净能量可定义如下:
[0068][0069]
式(1)中,如果产消者pi的净能量则代表产消者在t时段有能量冗余,即身份为卖者 (记为)。相反的,如果则代表产消者在t时段有能量缺额,即身份为买者 (记为)。
[0070]
b.产消者报价模型
[0071]
在能量交易的过程中,为了最大化自身收益,用户需要提出一个合理且有竞争力的报价:
[0072]
如果产消者的角色是一个卖者(记为),此时在确保自身收益的前提下,为了在能量交易中获取更大的优势,产消者会倾向于提供更低的报价,如(2)-(5)所示:
[0073][0074]
s.t.
[0075][0076]
t-t1≤k≤t-1,t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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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0077]
式中,表示产消者pi在t时段的出价,表示pi在t时段的能量供应量,则表示卖者pi在t时段的边际成本,(2)确保了卖者的出价不低于其边际成本;表示pi在t 时段剩余能量的预期收入,表示pi在t时段自身供给量的效用,表示pi在t时段能量供应的生产成本,表示pi在k时段的收益,式(4)(5)保证了产消者pi在t时段的总收益不低于其在k时段的收益,其中k受式(5)约束。
[0078]
如果产消者的角色是一个买者(记为),此时在确保自身收益的前提下,为了在能量交易中获取更大的优势,买者会倾向于提供更高的报价,如(6)-(9)所示:
[0079][0080]
s.t.
[0081][0082]
t-t1≤k≤t-1,t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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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0083]
式中,表示产消者pi在t时段的出价,表示pi在t时段的能量需求量,则表示买者pi在t时段的边际效用,(7)确保了买者pi的报价不高于其边际效用;在t时段买入缺额能量的预期成本,表示pi在t时段自供给量的生产成本,表示pi在t时段能量需求的实际效用,表示pi在k时段的收益,式(8)(9)保证了产消者pi在t时段的总收益不低于其在k时段的收益,其中k受式(9)约束。
[0084]
c.自组织交易模型
[0085]
i.交易规则:在满足交易条件的前提下,由用户自主选择交易对象,促成能量交易。自组织能量交易遵循先到先得的原则。在每个时段中,用户将会通过智能能量管理系统公示自己的能量盈余/缺额数量与出价,交易双方互相达成交易条件,则可以进行交易。如果交易双方在同一母线上(即本地自组织交易),则交易直接达成。如果交易双方在不同母线上(即跨母线自组织交易),则交易双方需将交易数量提交给负荷聚集商,由负荷聚集商将该时段进行跨母线自组织交易用户的交易量报给本地电力协调器。电力协调器根据网络约束及网损的分配状态确定最终的各用户跨母线自组织交易量,再由负荷聚集商把最终的跨母线自组织交易量返回给用户个人。
[0086]
如果进行自组织交易后仍有用户有能量盈余/缺额,该部分用户可以将该部分能量数量提交给负荷聚合商,由负荷聚集商代表用户参与第二层的本地微电网市场交易。在区域市场交易中,负荷聚集商将首先向本地电力协调器提交用户需出清的能量数量,而后电力协调器根据网络约束及网损的分配状态确定最终的出清量。市场结算后,负荷聚集商再把最终的出清量返回给用户。
[0087]
ii.自组织交易模型:交易过程中,为了避免网络阻塞,用户与不同母线上的用户进行交易时需向电力协调器缴纳能量转运费。在此基础上,如果一个卖者与一个买者满足式(10)-(11)的条件,与就可以成功地完成一次交易。
[0088][0089][0090]
式中,与分别表示卖者与买者的报价,μ(t)表示单位能量需缴纳的转运费。同时为了便于描述,定义0-1变量如果交易双方和在同一母线上时,则否则此时,该笔交易的交易价格与交易量可计算如下:
[0091][0092][0093]
式(12)-(13)中,表示卖者与买者间自组织交易的交易量,则表示双方交易的交易价格,;式(12)表示交易数量为卖者生产剩余量与买者需求缺额量中的较小者,式(13) 表示最终交易价格为双方的平均报价。
[0094]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户与在不同母线的另一用户之间进行自组织交易,即跨母线自组织交易,则需要通过负载聚合商将进行交易的能量数量(14)提交给区域市场。
[0095][0096]
式中,表示卖者与通过负荷聚集商参与本地微电网交易的交易量。
[0097]
(2)负荷聚集商模型
[0098]
当进行跨母线自组织交易时,群组中的用户需要委托负荷聚集商进行区域市场清算。该机制一方面有效地避免了网络拥塞:负荷聚集商能够将用户的期望交易量报告给本地电力协调器,作为区域市场的运营商,电力协调器能够根据网络的运行状态确定交易量,以降低网络拥塞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如果一些用户在进行自组织交易后仍有能量盈余/缺额,则应将具体的供应/需求量提交给负荷聚集商,负荷聚集商负责将数量报告给电力协调器并以区域市场的方式参与投标。市场结算后,负荷聚集商将区域市场的最终交易量返回给各个用户。在此过程中,负荷聚集商可以调整每个用户的报价,以获得额外的利润。额外的利润τ(t)可计算如下:
[0099][0100]
s.t.
[0101][0102][0103][0104][0105]
0≤τ(t)≤τ
max
ꢀꢀꢀ
(20)
[0106]
式(15)中,ρ
′
p
(t)表示剔除负荷聚集商额外利润后用户的报价,与分别表示卖者与买者跨母线自组织交易的交易量,g
′
p
(t)表示进行区域市场清算后用户的交易量,其中两项分别表示用户进行跨母线自组织交易与区域市场交易清算的利润。式(16)(18)表示作为卖者参与跨母线交易与区域市场交易加入负荷聚集商额外利润后的报价,式(17)(19)表示作为卖者参与跨母线交易与区域市场交易扣除负荷聚集商额外利润后的报价。式(20)中,τ(t)表示负荷聚集商的利润率,τ
max
表示负荷聚集商的最大利润率。
[0107]
(3)电力协调器模型
[0108]
在区域市场清算中,参与投标的包括负荷聚合商、传统发电机、传统负载和其他非本地微电网。注意,本文将其他非局部微电网视为传统的发电机和负载。在投标过程中,电力协调器必须保证系统的运行安全并进行网络约束及网损的分配,其结算量可计算为:
[0109][0110]
s.t.
[0111][0112][0113]
[0114][0115][0116][0117]
式中,与分别代表传统发电机与传统负载的效用函数;g
p
(t)表示参与区域市场清算的用户的报价数量;l
l
(t),δl
l
(t)与分别表示支路的功率、损耗和流量约束;与分别表示对传统发电机与负载的约束;表示对用户发电机/负载的约束;n
l
,ng,nd与nb分别表示支路、传统发电机、传统负载与母线的数量。式(21)中目标函数由最大社会收益与最小阻塞成本组成。此外,社会效益还包括传统发电机组与负荷之间的顺差。不等式(22)表示支路的功率约束;等式(23)保证了整个网络的功率平衡;约束条件(22)-(23)保证了网络运行的安全;(24)-(25)表示对传统发电机与负载的限制;不等式(26)-(27)表示对用户发电机与负载的限制。
[0118]
本发明与现有方法相比,在保障网络安全的前提下,能有效解决用户供需不平衡的问题,实现用户-负荷聚集商-社会利益最优,并显著提高用户/社会的能源利用率。
[0119]
本发明可以以许多不同的形式实现,而不应当认为限于这里所述的实施例。相反,提供这些实施例以便使本公开透彻且完整,并且将向本领域技术人员充分表达本发明的范围。本技术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是,除非另外定义,这里使用的所有术语(包括技术术语和科学术语)具有与本发明所属领域中的普通技术人员的一般理解相同的意义。还应该理解的是,诸如通用字典中定义的那些术语应该被理解为具有与现有技术的上下文中的意义一致的意义,并且除非像这里一样定义,不会用理想化或过于正式的含义来解释。
[0120]
以上所述的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进行了进一步详细说明,所应理解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发明,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技术特征:1.本发明提出了一种基于需求侧-负荷聚集商-微电网的p2p交易模型,特征在于需求侧中每一个产消者都能通过自组织交易,本地微电网市场交易解决自身能量不平衡的问题,在保障网络安全的前提下,实现用户-负荷聚集商-社会利益最优,所述基于需求侧-负荷聚集商-微电网的p2p交易模型如下:(1)需求侧a.产消者身份假设在一个时段中,每个产消者只能是卖者或者买者,不能同时兼具两个身份;设在t时间段内,需求侧中产消者p
i
的能量供应(即产能)和需求(即消耗)分别为和则该时刻产消者p
i
在t时段内持有的净能量可定义如下:式(1)中,如果产消者p
i
的净能量则代表产消者在t时段有能量冗余,即身份为卖者(记为),相反的,如果则代表产消者在t时段有能量缺额,即身份为买者(记为);b.产消者报价模型在能量交易的过程中,为了最大化自身收益,用户需要提出一个合理且有竞争力的报价:如果产消者的角色是一个卖者(记为),此时在确保自身收益的前提下,为了在能量交易中获取更大的优势,产消者会倾向于提供更低的报价:能量交易中获取更大的优势,产消者会倾向于提供更低的报价:能量交易中获取更大的优势,产消者会倾向于提供更低的报价:t-t1≤k≤t-1,t1≤1
ꢀꢀꢀꢀꢀꢀꢀꢀꢀꢀꢀꢀꢀꢀꢀ
(5)式中,表示产消者p
i
在t时段的出价,表示p
i
在t时段的能量供应量,则表示卖者p
i
在t时段的边际成本,(2)确保了卖者的出价不低于其边际成本;表示p
i
在t时段剩余能量的预期收入,表示p
i
在t时段自身供给量的效用,表示p
i
在t时段能量供应的生产成本,表示p
i
在k时段的收益,式(4)(5)保证了产消者p
i
在t时段的总收益不低于其在k时段的收益,其中k受式(5)约束,如果产消者的角色是一个买者(记为),此时在确保自身收益的前提下,为了在能量交易中获取更大的优势,买者会倾向于提供更高的报价:能量交易中获取更大的优势,买者会倾向于提供更高的报价:能量交易中获取更大的优势,买者会倾向于提供更高的报价:t-t1≤k≤t-1,t1≤1
ꢀꢀꢀꢀꢀꢀꢀꢀꢀꢀꢀꢀꢀꢀꢀꢀꢀꢀꢀꢀꢀꢀꢀꢀꢀꢀꢀꢀꢀꢀꢀ
(9)
式中,表示产消者p
i
在t时段的出价,表示p
i
在t时段的能量需求量,则表示买者p
i
在t时段的边际效用,(7)确保了买者p
i
的报价不高于其边际效用;在t时段买入缺额能量的预期成本,表示p
i
在t时段自供给量的生产成本,表示p
i
在t时段能量需求的实际效用,表示p
i
在k时段的收益,式(8)(9)保证了产消者p
i
在t时段的总收益不低于其在k时段的收益,其中k受式(9)约束;c.自组织交易模型i.交易规则:在满足交易条件的前提下,由用户自主选择交易对象,促成能量交易,自组织能量交易遵循先到先得的原则,在每个时段中,用户将会通过智能能量管理系统公示自己的能量盈余/缺额数量与出价,交易双方互相达成交易条件,则可以进行交易,如果交易双方在同一母线上(即本地自组织交易),则交易直接达成;如果交易双方在不同母线上(即跨母线自组织交易),则交易双方需将交易数量提交给负荷聚集商,由负荷聚集商将该时段进行跨母线自组织交易用户的交易量报给本地电力协调器,电力协调器根据网络约束及网损的分配状态确定最终的各用户跨母线自组织交易量,再由负荷聚集商把最终的跨母线自组织交易量返回给用户个人;如果进行自组织交易后仍有用户有能量盈余/缺额,该部分用户可以将该部分能量数量提交给负荷聚合商,由负荷聚集商代表用户参与第二层的本地微电网市场交易,在区域市场交易中,负荷聚集商将首先向本地电力协调器提交用户需出清的能量数量,而后电力协调器根据网络约束及网损的分配状态确定最终的出清量,市场结算后,负荷聚集商再把最终的出清量返回给用户;ii.自组织交易模型:交易过程中,为了避免网络阻塞,用户与不同母线上的用户进行交易时需向电力协调器缴纳能量转运费;在此基础上,如果一个卖者与一个买者满足式(10)-(11)的条件,与就可以成功地完成一次交易,就可以成功地完成一次交易,式中,与分别表示卖者与买者的报价,μ(t)表示单位能量需缴纳的转运费,同时为了便于描述,定义0-1变量如果交易双方和在同一母线上时,则否则此时,该笔交易的交易价格与交易量可计算如下:此时,该笔交易的交易价格与交易量可计算如下:式(12)-(13)中,表示卖者与买者间自组织交易的交易量,则表示双方交易的交易价格;式(12)表示交易数量为卖者生产剩余量与买者需求缺额量中的较小者,式(13)表示最终交易价格为双方的平均报价;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户与在不同母线的另一用户之间进行自组织交易,即跨母线自组织交易,则需要通过负载聚合商将进行交易的能量数量(14)提交给区域市场,
式中,表示卖者与通过负荷聚集商参与本地微电网交易的交易量;(2)负荷聚集商模型当进行跨母线自组织交易时,群组中的用户需要委托负荷聚集商进行区域市场清算,该机制一方面有效地避免了网络拥塞:负荷聚集商能够将用户的期望交易量报告给本地电力协调器,作为区域市场的运营商,电力协调器能够根据网络的运行状态确定交易量,以降低网络拥塞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如果一些用户在进行自组织交易后仍有能量盈余/缺额,则应将具体的供应/需求量提交给负荷聚集商,负荷聚集商负责将数量报告给电力协调器并以区域市场的方式参与投标;市场结算后,负荷聚集商将区域市场的最终交易量返回给各个用户;在此过程中,负荷聚集商可以调整每个用户的报价,以获得额外的利润,额外的利润τ(t)可计算如下:s.t.s.t.s.t.s.t.0≤τ(t)≤τ
m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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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式(15)中,ρ
′
p
(t)表示剔除负荷聚集商额外利润后用户的报价,与分别表示卖者与买者跨母线自组织交易的交易量,g
′
p
(t)表示进行区域市场清算后用户的交易量,其中两项分别表示用户进行跨母线自组织交易与区域市场交易清算的利润,式(16)(18)表示作为卖者参与跨母线交易与区域市场交易加入负荷聚集商额外利润后的报价,式(17)(19)表示作为卖者参与跨母线交易与区域市场交易扣除负荷聚集商额外利润后的报价,式(20)中,τ(t)表示负荷聚集商的利润率,τ
max
表示负荷聚集商的最大利润率;(3)电力协调器模型在区域市场清算中,参与投标的包括负荷聚合商、传统发电机、传统负载和其他非本地微电网;注意,本文将其他非局部微电网视为传统的发电机和负载,在投标过程中,电力协调器必须保证系统的运行安全并进行网络约束及网损的分配,其结算量可计算为:s.t.s.t.
式中,与分别代表传统发电机与传统负载的效用函数;g
p
(t)表示参与区域市场清算的用户的报价数量;l
l
(t),δl
l
(t)与分别表示支路的功率、损耗和流量约束;与分别表示对传统发电机与负载的约束;表示对用户发电机/负载的约束;n
l
,n
g
,n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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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表示支路、传统发电机、传统负载与母线的数量,式(21)中目标函数由最大社会收益与最小阻塞成本组成;此外,社会效益还包括传统发电机组与负荷之间的顺差;不等式(22)表示支路的功率约束;等式(23)保证了整个网络的功率平衡;约束条件(22)-(23)保证了网络运行的安全;(24)-(25)表示对传统发电机与负载的限制;不等式(26)-(27)表示对用户发电机与负载的限制。
技术总结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基于需求侧-负荷聚集商-微电网的P2P交易模型。在该框架中,本发明提出了一种双层P2P交易结构。第一层中,需求侧中的用户可以在满足交易条件的前提下自主选择交易对象,以促成能量交易;第二层中,用户能通过负荷聚集商在本地微电网市场进行能量出清。本发明在保障网络安全的前提下,能有效解决用户供需不平衡的问题,实现用户-负荷聚集商-社会利益最优,并显著提高用户/社会的能源利用率。利用率。利用率。
技术研发人员:雷杰宇 高仕斌 韦晓广 何宗伦 罗嘉明
受保护的技术使用者:西南交通大学
技术研发日:2021.12.29
技术公布日:202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