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机动车的灯具系统。
背景技术:
1、机动车为了让周围的交通参与者,特别是后方车知道危险等,有义务安装危险警示灯(紧急闪烁显示灯)。危险警示灯兼作转向信号灯,在作为危险警示灯而点亮时,左右的转向信号灯同时闪烁。
2、现有技术文献
3、专利文献
4、专利文献1:日本特开2011-60457号公报
技术实现思路
1、发明所要解决的问题
2、近年,机动车的高性能化得到发展,机动车越来越能够自动察觉危险和异常。如果以与危险警示灯不同的方式更优选比危险警示灯醒目的方式而能够向周围的交通参与者报告机动车检测到的危险和异常的灯具系统,则有利于交通安全。本发明是鉴于这种状况而完成的,其某种方式的例示性目的之一在于,提供能够进行与危险警示灯不同的方式的紧急显示点亮的灯具系统。
3、用于解决问题的手段
4、本发明的某种方式涉及车辆用的灯具系统。灯具系统具备:多个灯组,它们能够从车辆后方进行视觉辨认,并且分别设置于距离地面的高度不同的位置;以及控制器,其以分时方式使多个灯组点亮。
5、此外,对以上构成要素进行任意组合,在方法、装置、系统等之间相互替换构成要素和表现,并且作为本发明或者本发明的方式而有效。进一步,该项目(用于解决问题的手段)的记载没有对本发明必不可少的全部特征进行说明,因此,记载的这些特征的变形也能够作为本发明。
6、发明效果
7、根据本发明,能够进行与危险警示灯不同的方式的紧急显示点亮。
1.一种灯具系统,其搭载于机动车,其特征在于,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灯具系统,其特征在于,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灯具系统,其特征在于,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灯具系统,其特征在于,
5.根据权利要求2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灯具系统,其特征在于,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灯具系统,其特征在于,
7.根据权利要求2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灯具系统,其特征在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