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申请属于显示,尤其涉及一种近眼显示设备。
背景技术:
1、为了提高近眼显示设备的视场(fov)和分辨率,为用户提供更广阔的视野和更高的图像质量,近眼显示设备采用拼接屏技术将多个显示屏进行拼接。相拼接的显示屏之间具有拼接缝隙,拼接缝隙处无像素显示,导致拼接缝隙经光学元件放大后投射至虚像面上的虚拟像为全黑色,虚拟像的光线进入人眼,导致用户看到的图像不连续(即用户看到的图像中存在黑色阴影),如图1所示,影响用户的沉浸感和视觉体验。
技术实现思路
1、本申请旨在至少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之一。为此,本申请提出一种近眼显示设备,能够在提高近眼显示设备的fov和分辨率的同时,提供连续完整的图像,提高用户的沉浸感和视觉体验。
2、第一方面,本申请提供了一种近眼显示设备,包括:
3、拼接显示屏,包括相拼接的多个显示屏,相邻两个所述显示屏之间具有拼接缝隙;
4、光学组件,位于所述拼接显示屏的出光侧,所述光学组件包括呈阵列分布且连接的多个光学元件;
5、其中,靠近所述拼接缝隙的目标光学元件满足:
6、目标光学元件包括一个光学元件,所述拼接缝隙的中心点、所述目标光学元件的中心点以及所述近眼显示设备的眼盒区域的中心点位于同一直线上;或者,
7、目标光学元件包括相邻两个光学元件,所述拼接缝隙的中心点、所述相邻两个光学元件的连接点以及所述眼盒区域的中心点位于同一直线上;
8、所述目标光学元件的元件参数与所述拼接缝隙的尺寸相关联,以使所述拼接缝隙所产生的虚拟像的光线入射至所述近眼显示设备的眼盒区域之外。
9、根据本申请的近眼显示设备,通过设置拼接显示屏,并在拼接显示屏的出光侧设置光学组件,使更多图像的光线进入人眼,提高近眼显示设备的fov和分辨率,且靠近拼接缝隙的目标光学元件在包括一个光学元件的情况下,拼接缝隙的中心点、目标光学元件的中心点以及眼盒区域的中心点位于同一直线上,在目标光学元件包括相邻两个光学元件的情况下,拼接缝隙的中心点、相邻两个光学元件的连接点以及眼盒区域的中心点位于同一直线上,且目标光学元件的元件参数与拼接缝隙的尺寸相关联,使拼接缝隙所产生的虚拟像的光线入射至近眼显示设备的眼盒区域之外,从而避免拼接缝隙所产的虚拟像进入人眼,为用户提供连续完整的图像,提高用户的沉浸感和视觉体验。
10、根据本申请的一个实施例,所述目标光学元件的元件参数包括尺寸;
11、所述目标光学元件的尺寸与所述拼接缝隙的尺寸相关联。
12、根据本申请的一个实施例,所述目标光学元件的元件参数与所述拼接缝隙的尺寸相关联。
13、根据本申请的一个实施例,所述目标光学元件的尺寸大于所述拼接缝隙的尺寸。
14、根据本申请的一个实施例,
15、所述目标光学元件的尺寸与所述拼接缝隙的尺寸呈正相关关系。
16、根据本申请的一个实施例,所述眼盒区域的尺寸大于瞳孔的最大尺寸。
17、根据本申请的一个实施例,所述元件参数包括焦距;
18、所述目标光学元件的焦距固定不变,或者所述目标光学元件的焦距与所述拼接缝隙的尺寸呈负相关关系。
19、根据本申请的一个实施例,所述光学组件中除了所述目标光学元件以外的其他光学元件与所述目标光学元件的元件参数相同或不同。
20、根据本申请的一个实施例,所述拼接显示屏包括平面显示屏、曲面显示屏和折叠显示屏中的任意一种。
21、根据本申请的一个实施例,所述光学元件包括透镜,所述透镜包括球面透镜、非球面透镜和自由曲面透镜中的任意一种。
22、根据本申请的一个实施例,所述拼接显示屏包括视线焦点区以及位于所述视线焦点区外的外围区;
23、所述视线焦点区的显示屏的分辨率高于所述外围区的显示屏的分辨率。
24、根据本申请的一个实施例,所述视线焦点区的显示屏包括oled显示屏,所述外围区的显示屏包括lcd显示屏。
25、根据本申请的一个实施例,所述外围区位于所述视线焦点区的侧方和下方。
26、本申请实施例中的上述一个或多个技术方案,至少具有如下技术效果之一:
27、通过设置拼接显示屏,并在拼接显示屏的出光侧设置光学组件,使更多图像的光线进入人眼,提高近眼显示设备的fov和分辨率,且靠近拼接缝隙的目标光学元件在包括一个光学元件的情况下,拼接缝隙的中心点、目标光学元件的中心点以及眼盒区域的中心点位于同一直线上,在目标光学元件包括相邻两个光学元件的情况下,拼接缝隙的中心点、相邻两个光学元件的连接点以及眼盒区域的中心点位于同一直线上,且目标光学元件的元件参数与拼接缝隙的尺寸相关联,使拼接缝隙所产生的虚拟像的光线入射至近眼显示设备的眼盒区域之外,从而避免拼接缝隙所产的虚拟像进入人眼,为用户提供连续完整的图像,提高用户的沉浸感和视觉体验。
28、本申请的附加方面和优点将在下面的描述中部分给出,部分将从下面的描述中变得明显,或通过本申请的实践了解到。
1.一种近眼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近眼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目标光学元件的元件参数包括尺寸;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近眼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目标光学元件的尺寸大于所述拼接缝隙的尺寸。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近眼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近眼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眼盒区域的尺寸大于瞳孔的最大尺寸。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近眼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目标光学元件的元件参数包括焦距;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近眼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学组件中除了所述目标光学元件以外的其他光学元件与所述目标光学元件的元件参数相同或不同。
8.根据权利要求1-7任一项所述的近眼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拼接显示屏包括平面显示屏、曲面显示屏和折叠显示屏中的任意一种。
9.根据权利要求1-7任一项所述的近眼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学元件包括透镜,所述透镜包括球面透镜、非球面透镜和自由曲面透镜中的任意一种。
10.根据权利要求1-7任一项所述的近眼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拼接显示屏包括视线焦点区以及位于所述视线焦点区外的外围区;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近眼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视线焦点区的显示屏包括oled显示屏,所述外围区的显示屏包括lcd显示屏。
12.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近眼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外围区位于所述视线焦点区的侧方和下方。
